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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市乐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日期:2026-06-30 15:57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案件名称

宜昌市乐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宜昌市乐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2MAK204LMX9

法定代表人

张祖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6060408403227289603

违法事实

2026年05月26日国家抽检双随机监督检查及投诉举报核查中,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游泳池水、浸脚池水进行了现场采样,2026年05月28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金雀检字[2026]第010161号卫生检测报告显示:游泳池池水3个采样点尿素项目的检测结果是6.17mg/L、6.39mg/L、6.32mg/L(卫生标准值为:≤3.5mg/L),泳池水尿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卫生标准和要求。同时,游泳场所未设置余氯、浑浊度、pH 值、氧化还原电位等水质指标在线监控装置。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4

处罚机关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