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御人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05-18 18:15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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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宜昌御人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开办的宜昌御人堂中医康复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开展血液透析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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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宜昌御人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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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MA49AEP3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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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兴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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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传罚〔20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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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医院2023-2025年没有组织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未执行《血液透析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的规定。2.患者赵某某因患慢性肾衰竭于2026年2月14日下午在医院首次进行血液透析,透析前未进行病原学检查,医院未执行《血液透析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的规定。3.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滤过技术(HDF),2025年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未对使用的置换液的细菌数和内毒素进行检测,未执行《血液透析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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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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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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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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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