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
日期:2025-11-07 09:28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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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未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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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医罚〔202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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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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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420500MB19560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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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徐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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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该院于2025年8月25日、8月26日,为住院号770643患者行保护性约束(冲动行为干预治疗)期间,未进行工娱治疗、生物反馈治疗和团体心理治疗,但该院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目录(2024版)》收费标准,对工娱治疗、生物反馈治疗和团体心理治疗收取费用,共计200元,存在未按照规定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违法行为;2.该院精神科在所有患者入院时常规进行血氧饱和度检测,未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存在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行业标准、操作规范、临床路径等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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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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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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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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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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