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湖北海铂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08-27 09:54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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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湖北海铂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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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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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
湖北海铂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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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
91420900MA48AUYH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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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龚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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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31日,根据国家双随机检查要求,我委对湖北海铂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6名从业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泳池水游离余氯项目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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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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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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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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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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