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卫生院)
日期:2025-08-04 14:43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
案 件 名 称 |
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健康检查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放罚〔2025〕1号 |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卫生院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420521420201095R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常兵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6日现场监督检查并经调查核实: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健康检查;未为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
|
行政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500元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