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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陈某某)

日期:2025-06-30 14:49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医罚[2025]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某某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诊所备案凭证2021年3月--2023年9月在生活美容馆内使用激光脱毛仪为10人开展激光脱毛2022年11月--2024年6月在生活美容馆内使用超声刀为5人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违法所得共计4668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668元,没收医疗器械激光仪2台和超声刀2台,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3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