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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文某)

日期:2025-06-18 16:43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医罚[2025]5 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文某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文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3-5月期间在生活美容馆内分别为3名纹眉顾客开展了洗眉、水光针及注射玻尿酸等医疗美容活动,医美项目未单独收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5箱)罚款人民币2万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