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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王某)

日期:2025-06-13 09:17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王某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医罚〔2025〕0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王某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王某在患者陈某某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5日住院期间,未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3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