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捷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11-15 09:18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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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宜昌捷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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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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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捷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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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MA4F0TCQ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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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裴新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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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24日,我委依据社会举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10月28日,我委收到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泳池前端、泳池中部、泳池后端游离氯项目的检测结果是0.12mg/L、0.12mg/L、0.13mg/L(标准值0.3-1.0mg/L),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2024年10月31日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复查检测,11月1日检测结果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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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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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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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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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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