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市爱合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10-16 16:58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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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宜昌市爱合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的宜昌爱合口腔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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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传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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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
宜昌市爱合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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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
91420500MA489RGJ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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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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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我委监督员于2024年9月14日在宜昌爱合口腔医院进行国抽双随机检查,经调查取证核实,查明:该院消毒供应室无菌物品存放柜中存放的已包装消毒灭菌的牙科手机中有油迹,油迹渗漏透出包装袋;无菌物品存放柜中已消毒灭菌的器械盒中的血管钳和手术剪的轴节处有锈迹污迹。此行为违反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器械表面、螺旋结构处、关节处应无污渍、水渍等残留物质和锈斑”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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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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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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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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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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