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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刘某某)

日期:2024-09-14 10:06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案 件 名 称

刘某某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相关规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医罚〔2024〕1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某某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4日在宜昌咿呀口腔医院接诊患者欧某某,当日未书写门诊病历,2024年4月1日才补写病历;且在接诊当日对患者实施“取出种植体”治疗操作时,未书面告知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医师刘某某在宜昌咿呀口腔医院执业并开展诊疗活动未向宜昌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存在未及时办理注册变更执业信息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