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市七佳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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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宜昌市七佳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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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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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
宜昌市七佳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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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3FE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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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明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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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根据群众投诉,2024年8月2日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设置消毒剂专用库房,消毒剂存放于水处理机房内,对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显示游泳池水3点位游离性余氯分别为:2.55mg/L、2.57mg/L、2.58mg/L,卫生标准值为:0.3~1.0mg/L;游泳池水3点位尿素分别为:4.15mg/L、3.71mg/L、3.82mg/L,卫生标准值为:≤3.5mg/L;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为12.77mg/L,卫生标准值为:5~10mg/L。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尿素,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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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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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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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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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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