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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肖某某)

日期:2024-09-04 16:16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案 件 名 称

肖某某非法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医罚〔2024〕1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肖某某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肖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未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等资格证书,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备案),在2022年4月-5月间,向他人邮购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共9支,并利用微信朋友圈散布可以注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信息,致许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3人接受了肖某某非法注射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存在非法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4元,并处12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