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肖某某)
日期:2024-09-04 16:16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
案 件 名 称 |
肖某某非法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医罚〔2024〕14号 |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肖某某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
|
|
违法事实 |
肖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未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等资格证书,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备案),在2022年4月-5月间,向他人邮购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共9支,并利用微信朋友圈散布可以注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信息,致许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3人接受了肖某某非法注射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存在非法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违法行为。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4元,并处12万元罚款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3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