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宜昌植物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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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宜昌植物园店顾客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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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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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宜昌植物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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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MA48T2X05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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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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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11日,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宜昌植物园店进行国抽双随机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酒店的空气、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检,7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HBYY(检)字[2024]第1015号)显示该酒店8523房的被套、枕套、毛巾、浴巾细菌总数分别为210、240、210、280CFU/25cm2(标准值≤200CFU/25cm2),8610房口杯细菌总数8CFU/cm2,8513房茶杯细菌总数7CFU/cm2(标准值≤5CFU/cm2),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该酒店7月15日提交整改报告,7月23日该酒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酒店被套、枕套、毛巾、浴巾共10份顾客用品用具进行采样检测,7月29日该酒店提交第三方检测公司复检报告(湖康卫检字[2024]第1665号)所检10份顾客用品用具全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8月15日该酒店提交湖康卫检字[2024]第1733号检测报告,增加了口杯,茶杯抽检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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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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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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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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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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