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德才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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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宜昌德才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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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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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德才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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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MA49H6A0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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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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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19日,我委对该单位进行国家双随机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7月23日,我委收到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游泳池游离性余氯检测结果7.15mg/L、7.41mg/L、7.28mg/L(卫生标准值为0.3-1mg/L)和浸脚池游离性余氯检测结果0.68mg/L(卫生标准值为5-10mg/L)。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2024年7月30日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复查检测,8月5日出具报告(HBYY(检)字[2024]第1201号),检测结果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7月19日国家双随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已于8月7日按照7月19日意见书进行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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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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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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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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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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