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市致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08-14 08:53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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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宜昌市致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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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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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市致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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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3MACQJMAR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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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牙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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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11日,在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中,我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宜昌市致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游泳池水深水区、池水中间、浅水区尿素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为5.45、5.85、5.54(卫生标准值为≤3.5),尿素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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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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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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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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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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