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杭州富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日期:2024-08-14 08:52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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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杭州富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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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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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杭州富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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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070762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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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彩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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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16日,在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中,我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杭州富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浸脚池游离性余氯项目的检测结果为4.48mg/L(卫生标准值为5-10mg/L),浸脚池游离性余氯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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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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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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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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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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