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市伍家岗区莲子汇足道五一广场店)
日期:2024-06-27 10:30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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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宜昌市伍家岗区莲子汇足道五一广场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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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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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市伍家岗区莲子汇足道五一广场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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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503MA4EALRE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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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喻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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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30日现场检查,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39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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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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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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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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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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