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环生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06-14 09:44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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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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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医罚〔2024〕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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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环生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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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MA49602G9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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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毛柯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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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及病历管理制度,未落实医院麻醉科工作制度。2、未按照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本单位过期的精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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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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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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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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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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