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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华星酒店有限公司)

日期:2024-05-22 09:47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案 件 名 称

宜昌华星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公罚[2024]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宜昌华星酒店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309810028H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胡军

违法事实

2024年426日,在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客房提供有塑料拖鞋,未设置拖鞋专用的清洗消毒间及清洗消毒设施,拖鞋均在客房进行清洗,未消毒,无清洗消毒记录。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2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