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宜昌华星酒店有限公司)
日期:2024-05-22 09:47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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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宜昌华星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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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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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华星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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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309810028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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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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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6日,在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客房提供有塑料拖鞋,未设置拖鞋专用的清洗消毒间及清洗消毒设施,拖鞋均在客房进行清洗,未消毒,无清洗消毒记录。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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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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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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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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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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