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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周某)

日期:2024-04-16 16:17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终审阅读量:
  

  

周某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填写病程记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医罚〔20246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周某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违法事实

医生周某在患者不在病房、护士的护理记录记录有患者外出的情况下,仍记录有202016日、202019日、2020112日和2020120日这4天的查房记录。周某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要求,填写病程记录。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3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