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宜昌市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宜昌市卫健委法治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构建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委党组成员认真落实“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印发了《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通知》,制定印发了普法责任清单,有效落实了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市卫健委每年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办、同考核。
二、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试行)》、《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对以市卫健委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在市卫健委官网和相关平台进行了公示;以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仪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了记录;对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和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撤销许可等行政许可等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二是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等24项行政执法制度,并编印《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市卫监局购买执法记录仪40余台,保证执法人员人手一台执法记录仪,完善了视频采集、归档、管理等相关制度。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稽查人员和法律顾问双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近3年有8起案例在全省卫生健康案例评查中获优秀案例,有2起案例在市司法局组织的案例评查中获优秀案例。
三是持续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结合,正确处理严格规范与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上级交办等外,实行“非必要不上门”的执法模式,减少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严格落实“四个必查”的要求,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上级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在生活饮用水监测、医疗废物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住宿场所顾客用品消毒等领域推行非现场执法。推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措施,对不良执业行为和不良执业医务人员实行记分管理;推行“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多部门联合监管各项措施。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普法规划落实。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学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宪法》、《监察法》、党内法规纳入卫健委党组和市直卫生单位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着力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培训计划,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培训,探索以案说法、网络学法、竞赛普法等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培训、卫生计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等专题培训,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开展卫生监督国家信息网络培训,全市183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任务,考试通过率达100%。近年来,我市承办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每年均有3~5份案例入围全省案例评查前20名案例之列,入围案例居全省地市州之首。
三是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市中心医院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辅导,引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治宣传教育与职工文化生活相结合;市一医院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查房,由律师深入到临床一线,从医护人员的日常工作去发现法律风险及纠纷隐患,现场为医务人员开展法律培训。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认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相关禁止性规定,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禁止非政府组织设置一般血站。清单之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一律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证,2021年新增审批民营医疗机构3家。
二是推进“证照分离”。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项目下放至各县市卫健局。继续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列为本部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认真梳理确定本部门市级、县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市卫健委75项行政许可事项与公共服务事项,均实现申请人在网上提交资料、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制证发证,一网办率100%。通过内部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16个。按照“能并则并,应减尽减”的原则,进一步精减材料,压缩办件时限。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一窗通办”,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四是文明执法显“温度”。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北省“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将是否符合“首违不罚”和减轻处罚作为案件合议必须讨论的内容之一,共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23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新“线上+现场勘察”模式,与省级专家视频连线,在24小时内为我市首家紧急转型生产消毒产品的企业完成办证许可。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新购置的CT机迅速投入使用。联合院感专家对申请复诊的22家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估,满足市民就诊需要。
五、聚焦热点难点,深入开展依法治理。
近年来,我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无证坐堂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医院感染管理和预防接种专项执法检查、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尘肺病防治联合执法活动等,办理了生活美容院非法从事“埋线减肥”医疗美容活动系列案,男科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系列案,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脐带血活动案,职业危害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等大案要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查处了7起诊所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症状患者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