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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底 宜昌医疗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

日期:2020-06-28 11:55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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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实做细医养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今年底,各类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范的签约合作,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在院人员的健康管理率达到 100%;100%的养老机构能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供阵地(含内设的医疗机构)。

《通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都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签约养老机构的在院人员提供1次以上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建立一人一册的健康档案,保持常态化的更新管理服务。每月至少到签约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巡诊,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健康咨询服务活动,提供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设健康宣传专栏及个性化健康教育;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养老机构中的在院人员看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待优惠服务;签约养老机构在院人员出现急危重症时,立即开通120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安排医护人员和救护专车第一时间出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时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支持开展技能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为签约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免费提供日常护理技术指导和实操技能培训,重点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压疮护理、遵嘱用药、简单的康复训练技能等。

养老机构则要提供医疗服务阵地。未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为签约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供专门的场所和设施;为上门医疗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协助做好健康管理。养老机构要配合医疗机构为在院人员建立一人一册的健康档案,并协助及时更新;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定期到院开展巡诊、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评估等工作。

养老机构还要选派人员定期培训,提高为在院人员开展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配合做好患者救治。在办理患者入院时向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证件和信息资料,帮助患者或家属办理入院手续,对患者进行简单的护理、康复训练和用药提醒。《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要主动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对接签约合作事宜。凡未开展医养签约的养老机构要在10月底前与医疗机构全部完成书面签约;凡签约合作协议不规范、不合规的要在10月底前重新签订规范合规的签约合作协议;凡原签约医疗机构未达到相关工作要求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及时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确定无法达到要求的,养老机构须在12月底前与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完成书面签约工作。

 

(宜昌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